释义 |
法律分析:贷款担保人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到期后,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轮到担保人为其偿还债务,只偿还债务人不能偿还的部分;债权人不先起诉债务人,不能向担保人要钱;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要求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