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风险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责任和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担保合同为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担保合同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