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担保人可能面临的风险概述 |
释义 | 贷款担保人需承担的风险:1)企业之间违法借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2)企业将贷款转贷可能触犯高额转贷禁止规定,并承担刑事责任;3)企业与公民以借贷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或发放贷款将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分析 一、贷款担保人都有哪些需承担的风险 (一)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为无效合同。如:约定不论盈亏一方均固定收回本息的联营行为;约定一方向企业投资,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均固定收回本息的投资行为等,在实践中都将会被认为是变相借贷行为而归于无效。 (二)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以后转贷的,有可能触犯法律关于高额转贷的禁止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借款,本身就是为了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如果企业在获得借款以后,高额转贷牟利,扰乱金融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违背企业借贷的初衷,不但借贷行为本身无效,而且将有可能触犯刑律,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企业与公民之间以借贷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或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司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的规定,企业与公民之间的借贷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对企业与公民之间的借贷效力进一步做了明确和细化:“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因此,如果企业与公民之间以借贷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或发放贷款,也将被依法认定为无效。 结语 贷款担保人需承担的风险包括:一、企业之间违反法律规定的借贷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二、企业获得贷款后高额转贷可能触犯法律禁止性规定,承担刑事责任;三、企业与公民以借贷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或发放贷款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因此,贷款担保人在担任担保角色时需谨慎,确保借贷行为合法合规,以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修正);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九十二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投资等方面支持科学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发保险品种,促进新技术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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