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抵押用担保人吗 |
释义 | 所谓抵押期限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抵押权人能够行使抵押权的有效期间,即抵押权有效存续期间。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是并没有约定不动产担保抵押是需要有多长时间的。 但是如果在不动产抵押期限过了之后,抵押人需要将欠款偿还给借款方如果没有按时进行偿还,借款方就可以对名下的不动产抵押进行一系列相关的处理。 一、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应该怎么做 抵押房屋在拆迁过程除了被征收人,与债权人也是息息相关的,因为房子的灭失直接关系到债权能否实现,所以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子涉及抵押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应该注意一下几点: 1、及时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作为物权人会丧失原有物权的占有,因此会影响抵押权的实现,所以拆迁前被征收人应该及时告知抵押权人拆迁是由,虽然根据物上代位性即担保财产因损毁灭失所得赔偿金应继续为债权担保,债权人可以获得物上代位权,但是为了避免产生更多纠纷,同时一般情况下涉及抵押的房屋征地拆迁时需要被征收人与抵押权人重新协商,并向拆迁方出具相关的书面协议,所以及时告知抵押权人是必要环节。 2、及时与抵押权人就抵押房屋重新协议。由于房屋即将拆迁,被征收人可以与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内容重新协商,双方可以约定征地拆迁补偿方式,如果采取货币补偿方式,那么拆迁补偿款优先偿还抵押权人,比如张三以自己价值60万的房子作抵押向李四借了50万元,双方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如果张三的房子通过征地拆迁获得了60万补偿款,其中50万优先偿还李四,李四可以要求对征地拆迁补偿款进行提存,如果征地拆迁款不足以偿还债务,那么剩余的欠款将作为没有抵押权的债权存在,抵押权依然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如果采用产权置换,那么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并进行登记;或者在双方同意的情况另外约定其他可抵押财产做担保,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二、抵押担保借款有没有时间限制 有。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抵押权有行权期限,即抵押物有担保期限。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财产(抵押物)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抵押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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