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虐待被监管人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立案条件:如果有造成被监管人轻伤;致使被监管人自杀、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对被监管人3人以上或3次以上实施殴打、体罚等虐待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立案。 一、哪些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 对于一部分刑事案件,法律规定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的案件有四类: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12种,即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即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等,共35种。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7种,即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公安机关立案管辖怎样确定 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三、破坏监管秩序罪立案追诉标准怎么写 破坏监管秩序罪立案追诉标准:(一)殴打监管人员的;(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我国劳改机关的监押管理秩序。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被依法判处刑罚,并被强制在劳改机关服刑的罪犯。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必须具有抗拒改造的犯罪意图,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三(五)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劳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被监管人轻伤的; 2、致使被监管人自杀、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3、对被监管人3人以上或3次以上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的; 4、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5、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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