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应当留意留意法院拍卖公告,一般会有通知,当法院查封车辆时,除非被执行人能在期限内拿出足额的执行款,否则查封的财务都不属于被执行人,都属于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