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利益分配在由股东实际控制的公司中,股东的收益权是由他们在公司中的控制权保证的,这是在传统的企业组织形式下的情形。随着大型公众公司的出现,单个股东占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很小,股东人数太多以至于他们已经不可能联合起来对公司进行控制。因此,当股东发现他们在公司中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时,他们会选择通过卖出手中的股票而“退出”,股东利益分配而不是利用他们在公司中的权力来影响公司的决策。在股东放弃了他们在公司的控制权之后,他们与公司管理当局不再有实际的委托代理关系。这时,在利益关系上,股东的地位与员工、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就一样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