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抵押物被占有、毁损、灭失等情况时,抵押人和债权人的权利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在抵押物被占有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协助返还抵押物,如抵押人不能协助,则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的情况下,抵押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债权人同意减少或豁免抵押人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当抵押物被占有或者存在其他损害的情况,债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协助返还抵押物或者保全抵押物;如果抵押人不予协助或者协助不力,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出质人或者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没收或者被转让的,除非债权人同意减少或者豁免出质人或者抵押人的债权保障范围外,出质人或者抵押人仍应当向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