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债务人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有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1. 行使抵押权,以抵押物抵偿债务。此时,抵押权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院程序将抵押物变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现,以抵消借款人的债务; 2. 追索债权,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缴纳担保物的价值或者拍卖价款,或者要求承担未清偿部分的责任人赔偿; 3. 转让债权,抵押权人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债权出售给其他人,并将抵押权转移给新的债权人,以实现债务的回收。 法律依据: 1. 《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违约情形,债权人有权要求实现担保物权; 2. 《担保法》第十一条:抵押权人、质权人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当事人可以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债务人的同意是债权转让的必要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