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让房屋需要过户办理什么 |
释义 | 房屋转让过户要审核所申请登记的内容、申请登记的事项、申请人、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等与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记载情况是否保持一致;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确;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已出租房屋的转售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房屋质量是否真实等。 一、房屋他项权证丢失怎么办? 房屋他项权证丢失,可以补办,流程如下:1、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部门提出申请;2、提交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合同等材料;3、出具遗失说明;4、工作人员查档;5、工作人员查档。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怎么进行房屋初始登记 房屋初始登记的流程如下: 1、申请。房屋所有权人办理房屋登记确权必须到房地产交易监理所进行申报,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规定提交房地产登记确权的有关证件资料; 2、收件。 (1)公房登记确权须提交证件:土地使用证、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基本建设计划; (2)统管房确权提交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交接协议、统管文件;如被统管单位无房权证,应提交初始房地产来源证件及申报资料; (3)私房确权须提交证件:土地使用证、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3、初审。对提交的证件资料,工作人员认真审查证件是否齐全,有无涂改现象,表格是否按规定填写,有无空项。经审查证件齐全合格,应及时登记台帐,发给申请人“房产证件交件收据”,并予约实地复核时间。不合格的应及时申请人下达“房屋登记确权缺失通知书”或“房屋确权申报材料驳回通知书”,待证件提交齐全后再进行申报登记。 4、实地复核调查。外业人员会同测绘队人员对申请登记的房屋、占用土地等情况到实地逐一核实,认真调查四邻意见,确保无任何纠纷。实地勘丈结束后,及时绘制图表,完善资料,认真填写调查意见,并及时转交科长审查。 5、审查。科长对转来的申报证件、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经审查合格并在科长审查栏内签署意见后。 6、审批。由所长或分管所长进行终审、签字。 7、缮证。经审批准予发证的,由内勤转发证科。 8、发证。发证时严格收费标准。核对好《房屋所有权证》中的每项内容,防止出现任何差错。 三、侄子能否过户叔叔的房子 侄子可以过户叔叔的房子。但要通过遗嘱继承、赠与、买卖等方式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确实属于叔叔个人所有。侄子只需要依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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