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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嘛?
释义
    必须。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但国有独资企业要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董事会,经营决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职权有哪些?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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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3: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