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月每个子女1000元的标准扣除子女教育、医疗费用。 具体来说,如果纳税人有一个子女,则每个月可以扣除1000元;如果纳税人有两个子女,则每个月可以扣除2000元;如果纳税人有三个子女,则每个月可以扣除3000元,以此类推。扣除金额最高不超过纳税人的实际支出金额。 享受子女教育、医疗费用扣除的条件如下: 1、子女必须是纳税人的法定子女,包括自己、配偶、父母或其他亲属的子女,以及收养的子女等; 2、子女必须未成年或者在校接受全日制教育,未成年子女按照实际月份扣除,大学生、硕博生、高中生等在校生按照9个月扣除,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 3、纳税人必须提供相关的支出证明,如学费、医疗费用等票据和凭证,扣除金额最高不超过纳税人的实际支出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子女已经成年或者不在校接受全日制教育,则不能享受子女教育、医疗费用扣除。同时,纳税人在享受子女教育、医疗费用扣除时,必须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备税务部门的查验。如果扣除金额超过了实际支出金额,或者没有相关的支出证明,可能会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虚假陈述,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纳税人在享受子女教育、医疗费用扣除时,必须提供相关的支出证明,如学费、医疗费用等票据和凭证。同时,纳税人需要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备税务部门的查验。如果扣除金额超过了实际支出金额,或者没有相关的支出证明,可能会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虚假陈述,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