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中介收取的订金是否可以退还?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房产中介买房未签合同订金可退。双方协商一致退还订金,或房屋严重不符合约定,可要求退订定金。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未履行或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双倍返还。 法律分析 在房产中介买房没签合同订金可以退,如果双方协商一致退还订金的,可以退;如果合同标的物也就是当事人所购买的房屋严重不符合约定的可以要求退订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拓展延伸 房产中介收取的订金是否存在退还争议? 房产中介收取的订金在退还方面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订金是否可以退还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如果租房或购房交易最终成功,订金会作为首付款或抵扣款项,不会退还给租户或购房者。然而,如果交易未能达成或存在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约定,订金可能会被退还或扣除一定的违约金后退还。如果发生退还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调解、仲裁或诉讼。重要的是,当事人应保留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房产中介收取的订金在退还方面存在一定的争议。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协商一致退还订金或房屋严重不符合约定,订金可以退还。然而,如果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来判断。当事人在处理退还争议时,应保留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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