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遗嘱在哪里公证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在农村地区进行遗嘱公证的相关规定和流程。遗嘱人需要前往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遇到困难,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临时处所办理。在填写申请表时,如果遗嘱人确有困难,可以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并在申请表上签名。办理遗嘱公证时,还应注意的其他问题包括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遗嘱草稿时 法律分析 在农村地区进行遗嘱公证时,遗嘱人需要前往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二、办理遗嘱公证注意事项 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还应注意的其他一些问题: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4、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遗嘱人即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 5、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公证卷被列为密卷,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也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6、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三、遗嘱必须要公证吗 遗嘱是否要公证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虽然《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排他的法律效力,即不再具有优先性,但依然明确规定了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所立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为准。 因此,只要立遗嘱人在订立公证遗嘱后没有重新订立过遗嘱,变更遗嘱的内容,则公证遗嘱的效力依然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结语 在农村地区进行遗嘱公证时,遗嘱人需要前往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有困难,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临时处所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以及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遗嘱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确实有困难,可以书面或口头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临时处所办理。遗嘱必须要公证,但当事人可以自己决定是否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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