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支付地可否为合同履行地 |
释义 | 可以,只要合同约定了借款支付地为合同履行地的,即可按照该约定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相关延伸】问:对方不按合同履行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吗?答: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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