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是针对债务人所提起的,即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如果债务人是公民,则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债务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应当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3、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4、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5、没有注册登记的,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所有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