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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支付令的管辖权 -管辖
释义
    法律分析: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是针对债务人所提起的,即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如果债务人是公民,则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债务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应当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3、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4、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5、没有注册登记的,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所有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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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