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保理合同的规定是如何的 |
释义 | 保理合同主要涉及两方当事人,包括应收账款债权人和保理人;转让标的不仅包括现有应收账款,也包括将有的应收账款;保理服务范围包括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和债务人付款担保等。 法律分析 保理合同涉及两个主体,即应收账款债权人和保理人。保理合同的标的不仅包括“现有的”应收账款,还包括“将有的”应收账款。保理服务的范围包括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催收、以及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方面。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就可视为保理合同的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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