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不退定金可不可以报警 |
释义 | 中介不退定金可以报警。 定金是以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是一种金钱方式,定金是通过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或者解除的。其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是通过定金合同和给付行为设定的,首先,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它既可以体现为主合同中的定金条款,也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定金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虽然采取口头形式,但实际给付定金的,不影响定金的成立。其次,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即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必须以明确的意思表示约定,当事人要么明确约定其给付的金钱为定金,要么约定了定金罚则的实际内容,否则不构成定金。当事人交付留置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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