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七级伤残一般赔偿多少钱? |
释义 | 工伤鉴定为七级伤残的,除了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还应当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工伤鉴定所需材料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 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工资表、工作证、工卡、同事的证明等),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首诊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交通事故要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目击证人出具的旁证材料(证人证言,附目击证人的身份证和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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