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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代偿人是否有追偿权
释义
    担保人的追偿权可以是债权。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同时担保人的追偿权就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有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从而可以得出,担保人就是对债务人有债权,才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偿还的权利,无债权的,就没有要求偿还的权利。
    一、缓刑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三)撤消担保人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二、反担保的定义是什么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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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