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大病险是重大疾病险的简称,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突出在六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对重疾险产品中业务量较大的成年人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二是对重疾险产品涉及到的保险术语制定了行业标准; 三是对重疾险的相关除外责任进行了规范; 四是对重疾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所列疾病的排列顺序提出规范性要求; 五是对重疾险宣传材料中的疾病名称进行规范; 六是明确要求使用统一的重疾定义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若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即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一、社保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及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是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不同范围内所支付金额不同,其报销比例会有所差别,其中分别为::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和区县地方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都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而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在“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内”。大病医疗从保险形式来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社保的大病医疗,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另一种是商业险大病医疗,是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为特定保险人承保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障。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解释并不完全相同,因此消费者在投保和使用时要清楚选择。 其中,社保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报销,需要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发票,分为住院费用报销和普通门急诊费用报销,还有大额医疗统筹,有一定的限额;它与商业保险不同,商业保险只需医院确诊有保单中的大病,可按照合同约定全额给付。而社保的保障能力有限,只能给予基础的保障,而商业保险则可以按照投保人自己设定的保额进行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