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桂林路边停车收费标准 |
释义 | 桂林路边停车收费标准为实行停车不足30分钟的免费停放,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小型车辆(20座以下客车和2T及以下货车)收费标准:1小时内收费3元/辆,之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 元; 2、大型车辆(20座及以上客车和 2T以上货车)收费标准:1小时内6元/辆,之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24小时内最高25 元; 3、三轮车收费标准:1小时以内1元/辆,之后每超过2小时加收1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5元; 4、超大型车辆(40T 以上货车、拖挂车、加长车等)按大型车辆收费标准加收50%; 5、新能源汽车按同类车型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减半收取; 6、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员,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车辆可免费停放 2小时; 7、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部队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免交车辆停放服务费;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不收取停放服务费。 【法律依据】 《关于重新规范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第三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采取计时或计次收费。 停车场采取计时收费的,必须配备合格的电子智能停车计时收费管理系统并进行定期检定,因收费管理系统故障造成不能准确计费或无法计费的,停车场只能按计次的最低计费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场,可分别以小时、天为单位计费或实行月票、年票收费制度,并可分时累进递增(减)计费。 没有配备电子智能停车计时收费管理设备的停车场只能按计次收费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实行计次收费的,每次计费时间为0:00时-24:00时范围内。 停车场经营者可在不超过累计的每日最高收费金额的基础上自行确定月票、年票收费标准(价格主管部门已规定月票、年票收费标准的停车场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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