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必要的营养8、残疾赔偿金9、残疾辅助器具费10、被扶养人生活费11、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补偿费12、丧葬费1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14、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修复费用、折价赔偿部分费用、车辆残值减少部分费用、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费用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