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事业发展计划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具有非生产性、服务性和资金来源非直接性等特征,主要包括社会管理部门、公益福利、企业服务部门等资产,以及国有老企业的纯福利设施。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事业发展计划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具有配置领域的非生产性、使用目的的服务性、补偿、扩充资金来源的非直接性等特征。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社会管理部门占有的资产、社会公益福利占有的资产、企业服务部门占有的资产。国有老企业的资产(包括未房改的职工宿舍、食堂、浴室、幼儿园、学校、招待所等纯福利设施),即使不直接参与或服务于生产经营,也属于非经营性资产范围之内。《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通过其后勤企事业单位,或各部门后勤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将完成国家行政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的资产,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经济行为。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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