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丢了怎么办,能补办吗 |
释义 | 房产证丢失后,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申请补办证件。申请人需要备齐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明等,并缴纳相关费用。然后到“遗失契证”柜台办理备案查档,再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接着进行勘丈入册,并由测绘所进行勘丈、绘图,并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最后由房地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法律分析 房产证丢失后,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申请按照以下程序补办证件: 一、备件申请: 1、申请人到房地局以书面形式申报产权证遗失的原因,包括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内容。 2、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1)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缴纳相关费用: (1)缴纳证件补办费用; (2)如有需要,缴纳证明文件核验费用。 4、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要按照以上程序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备件和证明文件。 2、提供营业证(租簿或户口簿)。 3、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书面材料。 4、凭身份证明,带好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柜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开具临时收据。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核对。 三、登报声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核对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该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地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由房地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产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结语 房产证丢失后,可以按照以上程序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申请补办证件。备件申请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明、营业证、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文件,并缴纳相关费用。备案查档需要缴纳查档册费,并进行内部查档核对。登报声明后,需要出具证明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之后,由房地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最终进行登记审查核准和缮证发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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