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内退人员再就业,企业应当按照正常劳动者对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当给予再就业人员的福利待遇等。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