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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门失业补助金可以领几个月
释义
    江门失业补助金可以领6个月。
    江门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时长有6个月,2022年7月1日起补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其待遇标准根据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和缴费时长而定。
    1.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只能申请一次。
    2.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对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2022年7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
    1.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74元/人/月(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32.2元/人/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有关要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前,各地继续按本市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省级统筹后,参保1年及以上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参保1年以下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点击可查看江门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
    微信搜索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补助金可获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入口、申领指南、待遇标准、条件、材料、常见问答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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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9: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