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犯罪嫌疑经人民法院审判被定罪量刑后,如果需要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需要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接受管制教育,也就是需要坐牢。只要是刑罚就会有一定的期限,到了判决期限自然就会刑满释放,对于这类人员通常就叫做刑满释放人员。在刑满释放之后仍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如果再犯新罪就可能会构成累犯,从重处罚。刑满释放人员服刑完毕也应当回归社会,应该享受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不再被称作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之类的称呼。对于这类人,除了在入学、就业时报告自己的前科外,和普通人没什么区别。而身份证属于户籍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证件,如果服刑完毕后,身份证仍在有效期内是不需要重新办理或者激活的,在有效期限内是依然是可以继续正常使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没有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后,申领居民身份证。被判处管制或独立适用刑罚附加刑的人,以及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可以申领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