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首先,已婚人士在婚外发展出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是为我国千年以来的传统善良风俗所不容的。婚内出轨不仅造成了道德上的败坏,并且还存在着许多法律层面上的风险,例如: 1.与对方在出轨或者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或者人身权益纠纷,例如您所述的情况,现女方要求您赔偿16万,如果能提供相应的医疗开销凭证进行佐证,则应当是合理的,因为您的行为对其身体权益造成了损害。另外如果女方生下孩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益,则您作为孩子的父亲,也应当肩负起相应的责任。 2.给第三者赔偿16万一事您的配偶如果不知情,则有可能以您未经其同意,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第三者返还16万元。 3.如果您的配偶知晓了您的婚内出轨行为且掌握了相关的证据,其有可能在离婚诉讼中以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有出轨行为为由要求您支付损害赔偿。 以上,从各种角度来分析,出轨行为对于您、对于您的婚姻和家庭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因此,望您早做决断,三思后行。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0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