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费的法律依据 |
释义 |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三项费用经政府审核发放到村集体。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土地补偿费虽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法律、法规允许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 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虽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事务,但不得同法律、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对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下面这五类人是不纳入征收补偿范围的: 1、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编内工作人员及退休、退职人员; 2、因子女顶替或原在区外工作,离退休、退职后回原籍等原因户口迁移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3、因其它原因将户口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寄住人员、暂住外挂人员; 4、本细则实施前,发生征地时被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征土工); 5、其他不可计入对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审定,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员会审定,报镇人民政府确认。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征地补偿费的法律依据做出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征地补偿款的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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