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租人在未通知承租人的情况下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