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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如何处理
释义
    1、维持原判。对认定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刑事案件量刑适当的原审有罪判决和正确的原审无罪判决,应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直接改判。
    有两种情况:
    (1)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通过第二审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直接改判。
    3、发回重审。
    有两种情况:
    一是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是发现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的违反诉讼程序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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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