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患者的自主决定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 患者的自主决定权,是指具有行为能力并处于医疗关系中的患者,在寻求医疗服务的过程中,经过自主思考,就关于自己疾病和健康问题所作出的合乎理性和价值观的决定,并根据决定采取负责的行动。患者的自主决定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有权自主选择医疗单位、医疗服务方式和医务人员; 2、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医疗服务,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患者生命危急、神志不清不能自主表达意见可由患者家属决定; 3、有权拒绝或接受任何指定的药物、检查、处理或治疗,并有权知道相应的后果; 4、有权拒绝非医疗性活动等。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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