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孩子有改姓吗 |
释义 | 夫妻离婚后一方取得孩子抚养权后可以经双方同意,改为取得孩子抚养权一方的姓氏,但是,不能改成继父或继母的姓氏。 夫妻离婚后没有就更名问题进行协商或经协商后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一方主张变更子女姓氏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更名申请。如果夫妻离婚后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变更了子女姓氏,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对子女的姓氏予以恢复。 一、二婚孩子改姓 根据《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 因此,未成年子女更名须经父母双方一致同意并一同或携带书面同意意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更名手续。若未经双方一致同意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二、未成年改名要多久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氏: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对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按以下情形办理: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申请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申请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父母未能达成协议的; 变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 2、办理手续:书面申请报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符合办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程序: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报县(县、区)局审批后办理。 二、改名理由 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 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况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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