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自然人死后是否享有人格权,人格权有哪些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保自然人死后仍享有人格权,包括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和遗体等。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维护死者人格权益。人格权具有普遍性,仅自然人享有,是人的基本权利,对具体人格权具有广泛保护。侵犯死者人格权的行为将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自然人死后是否享有人格权 自然人死亡后,仍然享有一定的人格权,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受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人格权有哪些 特征 1、主体普遍性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 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之间一律[平等]。 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对此,学者有精辟的论述。 德国学者拉伦茨认为,一般人格权具有概括广泛性。 莱普迪则认为一般人格权不仅涉及国家和个人关系,而且也涉及德国《民法典》第823条所包括的具体人格权,在我国,其实本质上应该采取具体人格权意识的表达涵义,即包含具体人格权权益意识的修饰。 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是基本权利。 一般人格权虽然对具体人格权有概括的作用,但它也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是人身权中的基本权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侵犯死者人格权的,死者亲属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死亡后仍享有一定的人格权,包括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保护。人格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侵犯死者人格权的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保护了死者的人格利益,维护了社会公正和个人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六条 法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