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哺乳期的员工享受与普通劳动者相同的权利,同时,也在一些方面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一般情况下,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变更。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恶意在未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单方对工作岗位进行变更,是不合理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当然,调岗并非不可触碰。如果是因为哺乳期员工由于各方面原因不适合原来的岗位,出于对女性员工的保护而调整岗位,这是可以并且合理的。有些时候,哺乳期员工如果不适合原来高强度岗位,也是可以调岗的。但调岗时,应该与劳动者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协商一致。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任何情况下,非法的调岗都是不允许的,劳动者都可以申请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