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假转移财产怎么办,怎么处理? |
释义 | 离婚假转移财产的处理方式为:应实体法认定被告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无效,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告人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 一、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 (一)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二)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四)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申诉向哪级法院 1、不服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一般应向原终审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 2、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的申诉,也可以向作出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3、申诉人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不服的,应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4、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的,应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申诉或者再审改判,申诉人仍不服的,应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刑事申诉。 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追加被告吗 有的刑事案件中可能还会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对于这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中,到时候能不能可以直接追加被告方呢,相应的规定是如何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追加被告吗这个是可以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 目前我国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主要集中在刑法和刑诉法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也作了规定,但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给审判工作的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迫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以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