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效的公证遗嘱是在立遗嘱人死后才开始生效的。公证遗嘱一般有以下有效条件: 1、订立遗嘱人要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2、订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3、订立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共利益; 4、订立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拥有处分权。遗嘱内容合法有效必须符合以下方面的法律规定: 5、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所立遗嘱有效。 6、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形式合法。 7、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8、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