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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不公证能否办理房产继承?
释义
    房产继承、赠与登记可不强制公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继承、遗赠取得房产权利等情况,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无需强制公证。
    法律分析
    房产不公证能办继承。现在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的,可以不用强制公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房产继承的相关法律程序和要求
    房产继承涉及一系列法律程序和要求。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产继承需要进行公证手续。公证是确保继承权利得到合法保护的重要步骤,可以证明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份额。其次,继承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件,如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死者的遗嘱、房产证等。此外,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继承税费,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和财产分割等程序。总之,房产继承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和要求,确保权益合法合规。
    结语
    房产继承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和要求,确保权益合法合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在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的,可以不用强制公证。然而,继承人仍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件,并缴纳继承税费,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继承房产涉及一系列步骤,包括身份证明、遗嘱、房产证等,可能还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和财产分割等程序。确保房产继承合法合规,是保护继承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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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