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公证办理方法如下: 一是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是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