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能不能推翻? |
释义 | 公证遗嘱的主旨是:公证遗嘱可以被推翻,但需要合法理由。办理公证遗嘱需要遵守法定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予以公证。遗嘱人必须亲自办理公证,但有困难时可由他人代理。办理公证遗嘱需注意遗嘱人的行为能力、财产归属、公证人员的协助,以及撤销或变更遗嘱时需采用公证仪式。公证遗嘱比其他形式的遗嘱效益更高,但如公证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继承者有权要求撤销,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对于公证遗嘱能不能推翻? 经过公证的遗嘱能推翻,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若是公证人可以参与财产的分割,或者是公证程序不合法等,都是可以推翻已经公证了的遗嘱的合法理由。对于公证的程序并没有违法规定,但是财产所有者之后,又对该财产的分割重新划分,并进行公证的,之前公证的遗嘱不再有效。 二、如何办理公证遗嘱?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果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确有困难的,公证处可以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或临时居住的地方(医院、旅馆等)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 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三、办理公证遗嘱要注意哪些事项 申办遗嘱公证应注意: (一)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遗嘱生效的法定要件; (二)遗嘱人是在了解遗嘱的性质、特点、效力和引起的法律后果才作出的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应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如为共同共有财产,应当征求其他共有人的意见; (四)公证人员可以帮助遗嘱人完善遗嘱,也可以为遗嘱人代拟遗嘱; (五)遗嘱人撤消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采用公证仪式。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证遗嘱要比其它形式的遗嘱法律效益更高一些,但对于此遗嘱是由公证部门来进行办理,但如果在公证的过程中有任何违法的情形,那作为继承者是有权利要求撤销,从而就可以多方面的收集证据,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益较高,但在办理过程中需注意合法性。公证遗嘱经公证部门办理,如有违法情形,继承者有权要求撤销并收集证据,以保障合法权益。办理公证遗嘱需遵守法定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公证等步骤。遗嘱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了解遗嘱性质、效力和法律后果。财产应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如为共有财产,需征求其他共有人意见。公证人可协助完善或代拟遗嘱。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需采用公证仪式。综上所述,公证遗嘱的合法性及程序严谨,继承者应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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