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监护未成年人应如何受到民政部门的保护 |
释义 | 民政部门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安置,也可交由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评估后,监护人具备条件可重新抚养未成年人。 法律分析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的措施如下: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安置,也可以将孩子交由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在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可以抚养未成年人的,民政部门还重新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给监护人抚养。 拓展延伸 未成年人临时监护:民政部门的职责和保护措施 未成年人临时监护是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旨在保护那些暂时失去父母监护的未成年人的权益和福祉。民政部门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措施,确保临时监护下的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照顾和关爱。他们会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以确定监护人的资格和适合性。此外,民政部门还会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帮助监护人了解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措施包括监督和检查,确保监护人履行其职责,并及时解决任何问题或纠纷。通过这些努力,民政部门为临时监护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了一个安全、稳定和有保障的环境,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和幸福成长。 结语 民政部门通过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对临时监护下的未成年人进行安置,或将其交由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经评估后,如果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职责的条件,民政部门会重新将未成年人送回给监护人抚养。民政部门致力于保护临时监护下的未成年人的权益和福祉,通过调查、评估、法律援助等措施确保他们得到妥善照顾和关爱。监督和检查措施也将保证监护人履行职责,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安全、稳定和有保障的环境,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和幸福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三条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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