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证上的名字为老公,他去世了,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后,如果房产证上是已故丈夫的名字,需要办理继承手续,确定产权后,共有人可以将房子过户给他人。遗嘱指定继承人优先执行,否则需公证处公证。房产的一半属于去世方的遗产,应归其法定继承人。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和共同偿还贷款部分视为共同财产。对于非直系亲属或非夫妻关系的共有人,需办理继承公证并确定一位继承人,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方可办理继承过户。离婚时应明确房产归属,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处理。 法律分析 一、如离婚房产证上是老公的名字他去世了咋办? 需要办理继承,有继承人和房主,办理新房产证,确定产权后,有这两人把房子签字过户给他人。只要有共有人姓名标注,住房权益他就有份额,没有约定多少,就是默认他和房主各50%。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按照遗嘱执行,如果没有,就带死亡证明到公证处公证。房产的一半属于去世一方的遗产,该遗产属于其法定继承人的,产权不全属于共有人。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首先需要明确两个共有人之间是什么关系的,如果是夫妻关系的可以直接继承,凭死亡证、结婚证、户口薄、房产证到当地国土房管局办理。如果不是直系亲属或者夫妻关系的,需要已经死亡的产权人的按次序为配偶或者父母或者子女继承。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一位继承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有被选取者和房产证登记人一起到房管,办理继承过户。然后就可以卖掉住房。 二、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关系不明对共有关系性质推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份额不明的确定原则】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夫妻离婚时就应当对房产的归属情况进行认定,如果当时确定了房产证的名字是老公的,则属于一方财产,在离婚后,女方是不可以继承相关房产的产权的,只能由老公的子女来对继承相关产权,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 结语 在处理离婚房产归属时,需办理继承手续并确定产权,共有人需签字过户。遗嘱指定继承人者按遗嘱执行,否则需公证。房产一半属于去世一方遗产,另一半视为共同财产。对于非直系亲属,需按次序继承。通过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定继承人并放弃继承权,办理过户手续。离婚时应明确房产归属,若房产证上为老公名字,女方不能继承产权,需由老公子女继承。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