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而是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也不予行政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