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名字要求 |
释义 | 只要不涉及到侵犯别单位名称权就可以。公司名称是公司的称呼,每一个公司都应具备专属的公司名称,并确保公司名称的独一无二性。所以,在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需要事先准备多个公司备选名称,并进行查重,从而确保公司核名通过率的提升。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依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 此外,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其产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一人公司”与“嗣后一人公司”;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一)股东人数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故名思义,一个股东成立的有限公司。 普通有限公司,股东为2-50人。 (二)年报的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个体工商户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来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设立个数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成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普通有限公司,股东可成立多个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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