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婚的婚姻无效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无效婚姻,在被宣告无效前不仅不应轻易地否定其效力,而且还应当加以必要地限制。无效婚姻是民事法律制度,而结婚登记以及发放结婚证是一种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在撤销前具有恒定的法律效力,不得轻易否定其法律效力,相反地一个无效婚姻,在被宣告无效前还应当受到法律适度地保护,否则一个人就会同时存在多个婚姻关系,就会造成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的混乱。无效婚姻指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其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即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无效婚姻与婚姻形式要件无关,而与其实质要件相对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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