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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罚没物资和追回应上缴国库的赃物,应按哪些原则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
    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属于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由执法机关、财政机关、接收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质论价,交由国营商业单位纳入正常销售渠道变价处理。参与作价的部门,不得内部选购。
    二、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营企业经营的财物,如金银、外币、有价证券、文物、毒品等,应及时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
    三、属于政治性、破坏性物品,无偿交由专管机关处理。
    四、属于淫秽物品、吸毒用具等违禁品,以及其他无保管价值的物品,由收缴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罚没财务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方法》 第九条 罚没物资和追回应上缴国库的赃物,根据不同性质和用途,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属于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由执法机关、财政机关、接收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质论价,交由国营商业单位纳入正常销售渠道变价处理。参与作价的部门,不得内部选购。
    二、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营企业经营的财物,如金银、外币、有价证券、文物、毒品等,应及时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
    三、属于政治性、破坏性物品,无偿交由专管机关处理。
    四、属于淫秽物品、吸毒用具等违禁品,以及其他无保管价值的物品,由收缴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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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5: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