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都包括哪些 |
释义 | 1、诚实信用原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的发生不能事先确定。保险人对保险事故风险程度的估计主要取决于投保人在申请保险时的陈述和保证。如果投保人的陈述不真实,不仅会使保险人无法正确估计风险,而且不利于保护被保险财产的安全。如投保人陈述不真实,有隐瞒或欺骗行为,保险人可解除合同。可见,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在签订财产保险合同中具有特殊意义。 2、有保险利益才能投保的原则保险合同以不能提前确定事件的发生为前提,这使得犯罪分子有可能利用这一特点获取保险。为了防止这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规定被保险人必须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保险标的对投保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具备下列条件:这种利害关系有经济上的价值;利害关系的经济价值可以用金钱来估算或约定;法律承认这种利益关系。无保险利益者无权作为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从以上内容可以知道,一般来说,财产保险合同的履行原则有两个:诚实信用原则和有保险利益才能投保原则,这是签订财产合同时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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