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予以处罚是怎样的 |
释义 | 对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一般来说,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者在实施违反行为时起主要作用的,应当受到较重的处罚;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应当受到较轻的处罚。 一、什么是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主体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且都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 第二,客观上共同实施了同一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第三,各个共同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过错,即对所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共同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对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这里提到的情节,既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文规定的从重、从轻、免罚的情节,也包括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而是根据立法精神,在办案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在决定处罚时斟酌运用的情节。所谓分别处罚,就是根据上述情节的轻重,对每个行为人分另作出处罚决定。对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则应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二、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1)在主观方面,各个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共同故意违反治安管理的。 (2)在客观方面,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必须有共同实施一次或多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活动。虽然他们在违反治安管理活动中所处地位、所起的作用不同,但他们的目的是明确的。为了同一目的,他们彼此联系、积极配合,共同实施。 (3)二人以上因共同过失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以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论处。分别处罚是指,对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要根据他们在同一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的违法情节,明确应负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不同的处罚。这样做体现了法律责任自负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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