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造后变压器的所有权归谁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农村公用变压器所有权归属问题、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问题以及小区商铺楼顶平台归属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农村公用变压器所有权归属于当地电力公司,原有村投资的变压器、线路拆下后应归还村里,或者由电力部门以折扣形式收购。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小区商铺楼顶平台应当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法律分析 农网改造后,农村公用变压器(包括低压线路)的所有权归属于当地电力公司。这些变压器是由电力公司出资改造的,因此原有村投资的变压器、线路拆下后应归还村里,或者由电力部门以折扣形式收购。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吗 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三、小区商铺楼顶平台归谁所有 毗连房屋(指结构相连或共有的房屋)的毗连部分,往往既是某个业主享有所有权的建筑单元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与其他业主共有的一部分。因此,屋面平台应当是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但由于屋面平台有其特殊性,根据我国现行建筑规范,屋顶是不计入整栋房屋的建筑面积的,当然其也不计入分摊面积。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拓展延伸 遗失物善意取得规定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取得遗失物的人可以成为善意第三人,享有遗失物的权利。该规定主要适用于因遗失物而产生的权利纠纷。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314条规定,善意取得遗失物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遗失物为无主动产。如果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善意取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善意取得遗失物的情况下,取得人应当返还给权利人相应的价值。如果取得人无法返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善意取得遗失物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同时也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结语 农网改造后,农村公用变压器(包括低压线路)的所有权归属于当地电力公司。这些变压器是由电力公司出资改造的,因此原有村投资的变压器、线路拆下后应归还村里,或者由电力部门以折扣形式收购。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吗?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三、小区商铺楼顶平台归谁所有?毗连房屋(指结构相连或共有的房屋)的毗连部分,往往既是某个业主享有所有权的建筑单元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与其他业主共有的一部分。屋面平台应当是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但由于屋面平台有其特殊性,根据我国现行建筑规范,屋顶是不计入整栋房屋的建筑面积的,当然其也不计入分摊面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17-03-01)\t第二十四条\t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17-03-01)\t第二十六条\t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01-24)\t第十七条\t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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